近日,惠农区检察院对被告人韩某票据诈骗一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做出判决:被告人韩某犯票据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韩某系山东省章丘市一无业人员。2014年3月3日,韩某伙同他人持一张变造的出票金额为84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以808960元的价格兑付给马某,后韩某将808960元非法占为己有。
当日,马某又以813120元的价格将该汇票兑付给宁夏某化工公司,后该汇票几经转手转让给陕西省某煤炭运销公司。2014年8月14日,该汇票到期后,运销公司向该汇票指定的付款银行托收时被告知该汇票系变造的汇票,最终该汇票被退回宁夏某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韩某于2014年9月19日被公安机关在山东省章丘市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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